境外NGO来川发展,最关心哪5个税收问题?

近日,几乎所有在川登记备案的境外NGO都去了趟省地税局,究竟所为何事?

原来,这里开了一场听取他们对税收服务诉求的“答疑会”,即在川境外NGO服务与管理宣讲座谈会。该会议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公安厅举办。

省公安厅NGO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董立华披露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5月,四川依法登记境外NGO代表机构17个,其业务领域集中在济困、救灾、教育、卫生、经济等领域,覆盖四川、重庆、西藏等10省市,2018年拟计划活动金额约2223万余元。

同时,香港乐施会、香港苗圃行动等26家境外NGO完成临时活动备案57项,活动范围包括成都、德阳、绵阳、甘孜州等12个市州,活动资金约4753万余元。

随着来川的境外NGO组织的活动范围变广、资金变多,部分税收问题也时常困扰着他们。

在“答疑会”上,16家境外NGO组织围绕他们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展开提问,而来自省国税局、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详实解答。

问题1:我们想申请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4)上一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题2:境外NGO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问题3:境外NGO组织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在川境外NGO,均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分境内境外用人单位,凡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1.6%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4:在川的境外NGO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吗?

答:不管是境内或境外单位和个人,但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均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来说,国务院有关“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定和四川省有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两项教育费附加是否免征,与销售额或营业额相关。根据财政部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5:四川为境外NGO提供了哪些纳税服务?

答:如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除63个单一办理车购税、房地产交易等专业厅外,其余486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厅通办”。

再比如12366纳税服务热线。NGO组织只需要拨打12366热线,按照语音导航,就可以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此外,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天府e税”移动办税手机APP等办税服务平台办理各类纳税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境外NGO组织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将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或由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便利化举措,减少税务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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